王基宇:從獨立藝術家走向素王制作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3-11-25]
當我們在現(xiàn)代中文中使用著“藝術家”這個詞時,逐漸地發(fā)現(xiàn)了其反諷潛能。二手玫瑰樂隊在《允許部分藝術家先富起來》和《征婚啟事》兩首作品中,濫用了這個發(fā)現(xiàn),他們把“藝術家”這個詞嫁接在各種反常動詞與粗俗情境中,雖然呈現(xiàn)了某種反諷,卻最終導致這兩個音樂作品本身陷入無力與無聊。
另一個我們經常觀察到的情況是,當一個年輕的或沒那么有成就的外國藝術工作者被稱作ARTIST或藝術家時,我們不會覺得這是反諷的;而一個中國年輕的或沒那么有成就的藝術工作者被稱作藝術家時,我們會察覺到這可能是一個反諷——在言辭中過于抬高了自己,反而顯現(xiàn)出了自己的低劣,令人感到可笑與可鄙。
事實上在一個現(xiàn)代中文語境里,artist是不可能與“藝術家”對譯的。問題不是出在“藝術”的問題上,這個“藝術”完全是延續(xù)了現(xiàn)代日語漢字中對art的翻譯[1],幾乎沒有繼承任何中文自身的意義傳統(tǒng),如果日本人當初考慮到了《晉書•藝術傳》中“既興利而除害,亦威眾以立權,所謂神道設教,率由於此[2]”的方術-神學-政治-藝術形態(tài),那我們今天只好遺憾沒能領會日本譯者當年的苦心了,因為這位日本譯者對東西方文明的理解深度或許已經達到了21世紀20年代的水平。
所以“藝術家”中的“藝術”就對譯于西語的“art”,兩者是處在同一起跑線上的。但既然如此,為什么兩個同樣像“artist”的中國藝術工作者,其中一個會比另一個更像“藝術家”?
有哪些特點會讓一個artist與其他artist相比顯得更像無反諷意義的“藝術家”呢?是更大的年齡?還是產業(yè)穩(wěn)定的家庭或家族?或者在美術學院有教職?乃至社會、學術與媒體的承認?
無論這個特點是什么,想成為一個真正的藝術家而不自帶反諷,還是要有一定標準的,達不到這個標準時,被稱為藝術家,一定是反諷的。今年美院實驗藝術系招生,宋冬教授的招生方向曾被誤寫成“行為藝術方向”,這讓許多考生不敢報名,我想在社會語境里,“行為藝術家”的反諷幾率可能會比從事其他技藝的藝術家們大很多。
我們今天所說的artist,有很大程度上來自于西方對其文明原本的誤讀。我們知道柏拉圖在其作品《王制》中描述了其著名的理念論,也就是事物被通過本源→模仿→再模仿的形式區(qū)分成了三個等級;其政治后果是掌握理念的哲人成為了王者,而對理念進行再模仿的artist——τεχνίτης與ποιητής——則遭受限制甚至被趕出城邦[3]。但其實就像人們誤認為柏拉圖是最早的烏托邦主義者一樣,這其實是一次嚴重的誤讀,人們忘記了反諷這種修辭手法;細讀之下,聰明的讀者應不難看出無論是所謂的“理想國”還是“理念論”,都是一種有意虛高的設置,巧妙地曝光了那些一根筋追求“理想”、“不朽”與“完美無缺”的“理想主義者”們靈魂中的致命缺陷。
這種持續(xù)誤讀的高峰是理念與政治結合的近現(xiàn)代,中國整個現(xiàn)代化過程被西方各種“主義”搞得暈頭轉向,甚至一聽名字就不靠譜的“虛無主義”都有其受眾。嶺南畫派創(chuàng)始人高劍父先生就曾是其信徒,以美術為幌子助人制造炸彈搞恐怖主義,還被從事暗殺與破壞的眾好手們稱為“小諸葛”。
柏拉圖反諷的理念論被改造成了“意識形態(tài)”這個現(xiàn)代產物,而藝術在現(xiàn)代則劇烈地理念化或意識形態(tài)化了。由于理念高于具體事物的等級制已經在文化思維中建立起來,一時間藝術也像政治一樣各種“主義”叢生了,藝術創(chuàng)制者對這一轉向或許并非始作俑者,但作為藝術事業(yè)的表述者與經營者,那些背后高手們對這套方法的實踐則是可以察覺的。
Artist這個詞從字面上看與Communist一樣,充滿了誤讀理念論痕跡。身為一個相信為藝術而藝術的純粹artist,ART作為至高的理念是一定超過具體的artist的,那么我們可憐的artist怎么辦呢?當然只好努力去模仿ART的理念了,最好的結果自然是artist與ART的完全融合,成為了”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哪怕是以吃死嬰或生孩子喂狗的藝術形式。
所以對于一個artist,當然越純粹越好,越獨立越好,除了藝術本身,什么也不要考慮,超然物外,在作品中置入永恒回蕩的純粹性然后進行純粹的永恒回蕩,在巔峰中保存自己。
但我想說的是,雖然獨立artist是完全可以存在的,但“獨立藝術家”則完全不可能存在,其一定是自我拆毀的。因為這個“家”的用法是有著完全不同的中國傳統(tǒng)的。
“家”的本意當然是我們熟知的家庭,甚至我們將其翻譯成family,西方人也能理解一部分,但另一部分則是獨立artist們不可理解的,比如“諸子百家[4]”的“家”,如果這里僅僅是個學派的意思,怎么會從字面上看學派的數(shù)量比學者的數(shù)量還多出十幾倍?難道每個學者要分別創(chuàng)建十幾個學派?再比如一個family里當然有各種美德與禁忌,但是為什么會“不孝有三,無后為大[5]”這么奇怪的禁忌?至于我們?yōu)槭裁匆岩粋€個體藝術工作者稱為“藝術——家”,則更神秘了。
至于那個對東西方文明理解程度曾達到過21世紀20年代的“國——家”——日本,在其天皇權力衰微而群雄爭霸的“戰(zhàn)國”時代,其政治的實際最高主權單位就是“家”,而在這些貌似由血統(tǒng)家族為核心構成的政治體中,也不乏被稱為“家臣”的異姓效忠者。
我們可以看到,除了一些極小概率的情況,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作為超級刑罰的“誅九族”或者作為倫理禁忌的“無后”,基本上家是永恒存在的;族譜和祖墳固然有限,但家必然興起于人之為人的開端時刻,而又保存著所有家人血統(tǒng)、姓氏、功德、存在的譜系以朝向未有止境的未來。就像柏拉圖的理念說,中國的家系統(tǒng)既提供了一個永恒保存的可能,又提供了一個至純至正的可能。
在中國書法藝術的絕對高峰王羲之那里,家系統(tǒng)則被實踐成了“世家”系統(tǒng),最精英的藝術始終被最精英的家族代代保存并被滋養(yǎng)向至純至正。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很多偉大的技藝與本領都是需要童子功的,另一個簡單的道理是,由于害怕自己的知識在傳授中缺損而使人誤入歧途(輕則害己,重則亂天下),偉大知識保存者在很多情況下是不愿公開傳授自己的知識的。因為這兩個原因,“世家”為某種偉大知識的永恒存在和至純至正提供了可能,即使在現(xiàn)代化的今天,我們今天的主要傳統(tǒng)武術依然延續(xù)著這種傳承方式。
但是這種血統(tǒng)壟斷卻并非絕對正義,就像蘇格拉底曾經提起的,好天分的父親不一定生出好天分的兒子,好道德的母親不一定生出好道德的女兒[6],世家遇到傳人的“青黃不接”怎么辦?此時偉大知識的保存者就必須做出決斷——是要偉大知識的純正和永恒,還是血脈的純正和永恒。如果他們選擇前者,就必須改變傳承制度,開啟部分的開放性,而如果他們選擇后者,就要面對知識敗壞與失傳的危險。在唐太宗時代,門閥世族相比魏晉被削弱很多,而除國公貴族外,三品以上官員的子女可入國子監(jiān)受最好的政治與文化知識傳授,但這些二代們如果這輩子無法憑借科舉與功業(yè)晉升至三品以上,他們的子女就完全沒有上國子監(jiān)的機會了[7]。
除了失傳與敗壞,“家”還要考慮的是小家與大家的沖突問題,如果一個家族傳承某種強大的知識,卻用其作惡危害社會;或者說本來就因為繼承而強于平凡人百倍,卻又利用自己的強勢與弱者爭利,那么這種家就既不會永恒又不會純正。因為正義者與受損者時刻期盼著其被消滅或敗壞,這個期盼的力量也是永恒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不義之家”完蛋的幾率會越來越大。
而在儒家對“家”做的許多重大改造中,有一項就是為了其正義性而進行的,就是將一個可能永恒也可能至純至正的“家”置入到一個“家-國-天下”的邏輯中去[8]。無論什么知識,其都必須有與之配合甚至就在其內部的政治正義的知識,個人要保證在家中的正義,家要保證在國中的正義,國要保證在天下中的正義;而天下無外,王者治天下也無外。王者可以有其位,也可以不在位,但重要的是王者要具有天下整體正義的知識,也要擁有實現(xiàn)這種正義的技藝,擁有了知識和技藝,即使不在位,也可為素王,高低內外一貫打通。
一個要求獨立的artist和一個不可能個體獨立的“藝術——家”當然有所不同,“藝術——家”或許看上去像是一個個體人,但其實其包括了偉大藝術知識所依存的倫理關系,其必須建立一套可能使其藝術事業(yè)永恒存在、永恒導向至純至正的傳承與滋養(yǎng)系統(tǒng),不能說你一個人死了,你的作品放在美術館里,大家說不錯,你的事業(yè)就完成了。另外,一個“藝術——家”必須追求關于正義的知識與技藝,用自己的藝術或政治性追求從藝術到國家、從國家到天下的無外正義,朝向一個素王的標準而持續(xù)地運動與制作。
注:
[1] 王彬彬:《現(xiàn)代漢語中的日語“外來語”問題》,《上海文學》1998年8月號。
[2] 房玄齡[唐]:《晉書》,中華書局,1996年。
[3] 柏拉圖:《Republic》Allan Bloom英譯本,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2004年,595a-608b。
[4] 班固[漢]:《漢書•藝文志》,中華書局,1962年,“凡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此處的“家”實際上是指被編定的經典性作品或作品集。
[5] 《孟子•離婁上》第二十六章。
[6] 柏拉圖:《Republic》Allan Bloom英譯本,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2004年,415a-c。
[7] 吳兢[唐]:《貞觀政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216頁。
[8] 《禮記•大學》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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