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榮寶關于近日相關事項向董事會發(fā)出的征詢函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6-06-29]
自6月24日,北京榮寶拍賣總經理被口頭通知免職以來,無論是媒體的報道和疑問,還是劉尚勇總經理本人在聲明中提到的幾個問題,至目前為止,都沒有得到集團高層的任何有效答復。因此,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就相關事項作如下征詢:
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董事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章程》相關規(guī)定,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聘任和解聘總經理應依法召開董事會,以董事會決議方式作出決定。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近日,有人向我司及部分網(wǎng)絡媒體散布言論,稱榮寶拍賣公司總經理“突遭免職”。甚至有人自稱新任總經理,欲接收公司總經理各項職權以及印章等重要資料。
為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避免虛假或無效人事任免造成國家和公司利益受損,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總經辦特向董事會詢問如下事項:
1、 是否存在解聘劉尚勇先生公司總經理職務有效董事會決議?如有,請向總經辦及劉尚勇先生披露其具體內容、解聘原因及通過程序,并請解釋為何未通知總經理列席該董事會會議??偨涋k將聘請專業(yè)人士核對該董事會決議的有效性。
2、 是否存在聘任新任總經理的有效董事會決議?如有,請向總經辦及劉尚勇先生披露其具體內容及通過程序,以供核對有效性。并且,請告知新任總經理的選拔程序和理由。
在收到董事會正式回復并核對相關董事會決議的效力之前,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總經辦將不會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移交公司檔案、印章等資料,請董事會放心。
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
總經理辦公室
日期: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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