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狀告江南侵權案今開審 索賠500萬元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7-04-26]
備受關注的金庸訴江南侵權一案將開庭審理。記者昨日從天河區(qū)法院獲悉,查良鏞(筆名:金庸)訴楊治(筆名:江南)、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將于今日上午8時45分在天河法院審判大樓8樓的民事中法庭開庭審理。
原告金庸認為,楊治未經其許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元素創(chuàng)作小說《此間的少年》并出版發(fā)行,嚴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權。嚴重妨礙了原告對原創(chuàng)作品的利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金庸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復制、發(fā)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并銷毀庫存圖書;楊治、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中國新聞出版報、新浪網刊登經法院審核的致歉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楊治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劃出版圖書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四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
面對控訴,江南則主要辯稱,《此間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關系、故事情節(jié)方面均不與金庸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并無侵犯金庸的權益,且金庸的損害賠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不應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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