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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因被爆出遭到藝術家葉永青抄襲數十年,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萬走進了中國大眾的視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這位被抄襲的苦主尚未維權成功,又遇上了糟心事兒:近日,“西爾萬原作中國首展”先是在上海展出,又于11月29日來到了北京,接下來還會在全國巡展,但西爾萬本人并沒有出現在展覽現場——因為他并未同意此次展覽。
西爾萬原作中國首展在北京國貿建投書局展出
據此前媒體的報道,由建投書局、比利時雄獅畫廊、左右美術館主辦的“西爾萬原作中國首展”,共展出16幅西爾萬的原作。策展人左右美術館館長張潔華表示,20多年前,比利時雄獅畫廊主喬斯發(fā)現西爾萬的創(chuàng)作才華,成為西爾萬20多年的獨家代理。此次展出的16幅作品,目前由左右美術館及其藏家委員會收藏。據比利時雄獅畫廊主喬斯的說法,抄襲事件后,很多中國人來到雄獅畫廊,欣賞、購買西爾萬的畫?!斑@是一個機會。西爾萬當然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后被中國藝術愛好者認識,抄襲事件讓他有機會提前進入中國?!?br/>
一邊是心急開拓市場的畫廊,一邊是進行法律訴訟、無心辦展覽的西爾萬本人,雙方在此次展覽上未能達成共識。自媒體賬號“抄襲的藝術”曾發(fā)布西爾萬的聲明,西爾萬表示:“策展方的確在數月前與我和基金會聯(lián)系過,給我們看過展覽方案,出于對我的作品整體面貌的負責和專業(yè)展覽的角度,當時我們沒有同意。我對展覽地點、作品選擇和呈現方式表示遺憾?!?br/>
那么,藝術家本人并未許可的展覽,展方有無權利舉行?對此,中國美術館副研究館員魏祥奇認為:“代理畫廊有代理協(xié)議,展覽是雄獅畫廊進行市場銷售行為的環(huán)節(jié)之一;收藏機構擁有作品物權,拿出來展示,是不需要藝術家本人授權的。我覺得這個展覽是沒有問題的。當然最好的情況是和藝術家充分溝通,這樣展覽可以更好。”
“雄獅畫廊在這個展覽前就已不再是西爾萬的代理畫廊了,西爾萬已簽了別的畫廊?!鄙虾C鲌A美術館副館長陳君達介紹,這批展出作品是左右美術館從雄獅畫廊處購買,買家盡管買下了作品,但作品的部分權利仍然屬藝術家所有,因此,舉辦展覽最好應該提前告知藝術家。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博士后邱治淼分析,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西爾萬部分作品國內首展是原作所有權人行使法定展覽權的行為,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十條和第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展覽行為并不構成侵犯作者西爾萬的著作權。
由此看來,展方舉辦展覽的行為是合法的。邱治淼補充道,原件所有人行使物權應以不損害該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為前提?!叭绻鳡柸f在出售原作時對作品行使展覽權予以了某種權利保留式的特別約定,則購買人應當遵守該約定。”同時,畫廊或原作所有人在行使著作權法賦予的展覽權的同時,不得侵犯作者的合法權利。
只是,合法未必合情。展覽各方不顧藝術家本人的反對,僅僅用16幅作品就倉促開啟西爾萬的“中國首展”,恐怕推廣西爾萬藝術作品的效果會大打折扣,也讓人感到對藝術家缺乏足夠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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