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紀念幣2.6萬余枚 浙江一小作坊主被判刑10年多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6-01-12]
浙江平陽縣一小作坊主雇傭4名工人偽造紀念幣2.6萬余枚,于近日被平陽縣人民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相關工人也因此被判刑。
現(xiàn)年53歲的陳某,在平陽經營一家以制作徽章為主的小作坊。2014年4月,陳某接到客戶顏某電話,希望為其偽造“和”字紀念幣,遭到陳某拒絕。后顏某提出,以每枚紀念幣3元至4元的工錢,先做400個,陳某最終答應。
陳某隨后雇傭了溫某4人,400個“和”字幣很快制作完成。陳某通過快遞把紀念幣郵寄給顏某。此后,陳某又陸續(xù)接了其他客戶偽造紀念幣的訂單。陳某將小作坊交由溫某打理,由溫某召集其他3人加工制作,并按小時計付報酬。
2014年11月15日,警方在小作坊內將陳某、溫某抓獲,并在現(xiàn)場查獲紀念幣2.6萬余枚,單枚紀念幣面額從1元至50元不等,紀念幣總額達46萬余元,經鑒定,以上紀念幣均系假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等5人結伙偽造各類紀念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
注:凡注明“中藝網”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均屬于本網站專稿,如須轉載圖片請保留“中藝網”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注明來源“中藝網”,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維護網絡知識產權!
相關資訊: